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损害,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确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超过可以起诉的时间。我不太清楚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时长,以及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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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超过这个期间起诉的话,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患者将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需要解释一下。“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患者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情况,是能够发现自己受到损害以及责任方的。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明显的与手术相关的并发症,经过合理的询问和了解就能知道可能是医疗行为有问题,这种情况就属于“应当知道”。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同时,诉讼时效也可能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要求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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