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旧号码追查犯罪分子?


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使用旧号码来追查犯罪分子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 “调查权”是指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进行调查的权力。在追查犯罪活动时,公安等执法机关有权对包括旧号码在内的各类线索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这里的“其他有关的地方”,在信息化时代,也可以包括电话号码相关的信息。电话号码虽然可能是旧号码,但它背后可能关联着大量的信息,如开户人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这些信息都可能成为追查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虽然执法机关有权调查旧号码,但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执法机关在获取旧号码相关信息时,也需要遵循这些原则,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开具调查令等,才能向相关的电信运营商等机构调取信息。 “证据效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通过旧号码获取的信息,如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如果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合法,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会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执法机关在使用旧号码追查犯罪分子时,要确保整个调查过程合法合规,以保证获取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