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重病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多年,现在对方患了重病,治疗费用高且病情可能长期无法好转。我感觉压力巨大,生活也受到极大影响,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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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方重病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当一方重病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更加谨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患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另一方的照顾和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患病方的病情严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经济状况等。 如果仅仅因为一方重病,另一方就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毕竟,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也会在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方面对患病方予以适当照顾,以保障患病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所以,虽然法律允许一方重病时另一方提出离婚,但实际操作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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