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驱逐出境后还能再回来吗?
被判驱逐出境后,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再回来。
首先,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在我国,驱逐出境既是一种刑事处罚,也是一种行政处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也就是说,过了十年期限之后,外国人可以再申请入境,但需要经过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不过,即便过了十年,其再申请入境也很有可能被拒绝,因为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其之前的违法犯罪情况等多种因素。
最后,驱逐出境的执行也有相关规定。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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