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上大学,一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多年,孩子抚养权归我。现在孩子上大学了,前夫说孩子成年了,他不用再出抚养费。我觉得孩子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他应该继续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种说法对吗,真的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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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孩子上大学时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孩子上大学时,通常已经成年。所以,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父母不再有必须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父母都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子女虽然成年,但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上大学并不属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如果孩子没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更多是基于亲情和道德层面的考虑,而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孩子上大学期间抚养费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中有相关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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