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个合伙企业,我没什么资金,但我有相关技术和劳务能力,想以劳务出资,可又不确定合不合法。想问下在法律上,合伙人能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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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的,但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这就从法律层面允许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然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该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也就是说,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的。 所以,如果你参与的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可以和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劳务出资,并且要共同确定劳务的评估办法,写入合伙协议;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且你是有限合伙人,就不能以劳务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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