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不承担风险?
我和朋友打算合伙开一家小店,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朋友提出他不想承担风险,想在协议里约定他不承担风险。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合伙协议能不能这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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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通常不可以约定一方不承担风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伙的基本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明确了合伙关系中合伙人需要共同承担风险是法定的原则。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一方不承担风险,这种约定是违背合伙的本质特征和法律规定的。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合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若一方不承担风险,却可能享受收益,这对于其他承担风险的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也破坏了合伙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纠纷,法院一般会认定这种不承担风险的约定无效。因为法律要保障公平的交易秩序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和保障合伙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合伙协议应当遵循共担风险的原则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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