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欠单位的钱能否用房屋抵偿?

我个人欠了单位一笔钱,目前没办法用现金偿还,手里有一套房子,想知道能不能用这套房子来抵偿欠单位的钱,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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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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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个人欠单位的钱是可以用房屋抵偿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以物抵债,也就是债务人用他的财物来清偿所欠的债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只要个人和单位双方都自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达成用房屋抵偿欠款的协议。 不过,以房屋抵偿欠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协议的签订。个人和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以房抵债协议,在协议里要明确欠款的金额、房屋的具体信息(像地址、面积等)、抵偿的方式、房屋交付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是房屋产权的过户问题。仅仅签订协议还不够,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从个人转移到单位名下,抵偿行为才算完全完成。 再者,如果房屋上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就不能进行抵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需要先解决这些权利受限的问题,才能进行以房抵债的操作。 最后,如果单位是国有性质的,还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审批等程序,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总之,个人用房屋抵偿欠单位的钱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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