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是否可以风险代理?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想请律师帮我打官司索赔,但我手头资金有点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先不用付律师费,打赢官司再给。我就想问问,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里,律师费能采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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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能否采用风险代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而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不属于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然而,如果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到工伤赔偿等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那么就不能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比如,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索赔的工伤赔偿案件,就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所以,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能否风险代理,关键在于案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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