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二字能用来办营业执照吗?


在我国,判断“平安”二字能否用于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平安”二字本身并不违反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条,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平安”二字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用于企业名称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 不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内容。并且,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同时,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此外,虽然“平安”本身没问题,但如果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已经有同行业的企业使用了包含“平安”且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名称,那么新的企业再使用类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就可能不被允许。因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所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且通过当地工商登记部门的审核,最终才能确定是否可以用“平安”二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