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没用过的名字有什么规定吗?
我打算办个营业执照,想了几个名字,还不确定能不能用。不清楚对于营业执照没用过的名字,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有没有不能用的字词,或者命名格式之类的要求,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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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关于没用过的名字是有一系列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名称的基本概念。企业名称就像是企业的‘身份证’名字,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识。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这意味着不能使用一些生僻字、不规范的简化字或者外文来作为主要名称部分。例如,不能用随意编造的、没有实际意义的字符组合作为企业名称。 同时,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比如说,不能使用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词汇,像‘国家XX中心’这样容易让公众误解的名称就不可以使用。 另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标明。比如,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会体现‘餐饮’‘餐厅’等字样;如果是做科技研发的,可能会有‘科技’‘技术’等表述。 而且,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有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在当地登记了,那么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新设立的同行业企业就不能再用这个名字。所以在确定名称前,最好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查询系统查看拟用名称是否已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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