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报警后警察有权利抓人吗?


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报警后,警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利直接抓人。这里涉及到“抓人”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抓人”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比如传唤、拘传、拘留等。 传唤和拘传是比较常见的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意味着,警察要进行传唤,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并且要告知当事人原因和依据。而拘传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留是更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刑事拘留则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别人报警后,警察要抓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和遵循法定程序,警察是不能随意抓人的。公民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警察说明理由和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