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举报警察是否必须立案?
我前几天和人有点小冲突,对方就去报警说我伤害他了。我觉得这就是小事,不至于报警。现在我就担心警察是不是只要有人报警就必须立案,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立案有没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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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人举报警察并非必须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意味着警察在接到举报后,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方面。如果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警察就应当立案;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比如是误会或者单纯的民事纠纷,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一些情节很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警察是不会立案的。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对立案的程序和条件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所以,警察立案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的,并不是只要有人举报就一定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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