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凭怀疑抓人吗?
我在街上正常走着,突然有警察说怀疑我做了坏事要抓我,可我根本没干过。我就想知道,警察就凭怀疑就能随便把人抓走吗?这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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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不能仅仅凭借怀疑就抓人。 “抓人”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比如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所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说明,拘留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和法定情形,而不是单纯的怀疑。 而逮捕的条件更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表明,逮捕需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也不是仅凭怀疑就可以实施的。 所以,警察不能仅凭怀疑就抓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随意抓人,被抓的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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