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获得对方谅解后警方可以撤案吗?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骗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我特别后悔,主动把钱还给对方,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现在案子已经到了警方那里,我想知道,有了对方的谅解书,警方会不会撤销这个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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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即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警方是否撤案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关于警方撤案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诈骗行为本身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种情况下,有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警方可以撤案。但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了入罪标准,构成了犯罪,即便有被害人的谅解,警方通常也不会轻易撤案。因为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国家需要通过刑事司法程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过,被害人的谅解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比如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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