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时派出所能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吗?
我打算起诉一个人,但是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听说可以去派出所查,可又不确定派出所会不会给我。我就想知道,在起诉对方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到底能不能把对方的身份信息提供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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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对方时,派出所是否能提供对方身份信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民身份信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所以,派出所不能随意将他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其他人。 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派出所可能会提供相关信息。当公民因诉讼等合理需要,且能够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其诉求的正当性时,是有可能获取的。比如,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等文件,当事人持法院的文书到派出所申请查询,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基于司法协助的要求,可能会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此外,律师也可以凭借律师证、律所介绍信以及法院的相关立案材料等去派出所调取对方身份信息。这是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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