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履行安监职责没收烟花爆竹?
我开了个小店,进了些烟花爆竹准备售卖。结果公安机关来检查,说要没收这些烟花爆竹。我就纳闷了,没收烟花爆竹不是安监部门的职责吗,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履行安监职责来没收我的烟花爆竹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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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机关能否履行安监职责没收烟花爆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而安监部门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不过,对于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这里所说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涉及公共安全的部分。当烟花爆竹在运输、燃放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景下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就可能包括没收烟花爆竹。比如,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但是,如果是在生产、经营等环节出现问题,更多的是安监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公安机关是在其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范围内,而不是履行安监职责来没收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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