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和证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场官司里接触到了鉴定人和证人。我不太清楚他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法庭上他们的作用、提供的东西这些方面。我就想弄明白鉴定人和证人具体区别在哪,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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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和证人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鉴定人是指那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医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这个法医就是鉴定人。而证人则是知晓案件有关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比如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路人,就可以作为证人。 其次,在资格要求上也有所差异。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人应当具有与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等条件。而证人则没有专业知识的要求,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能够辨别是非,并且知晓案件情况,就可以作为证人。 再者,两者的可替代性不同。鉴定人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和更换的。当当事人认为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时,可以申请其回避,司法机关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而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证人是基于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而存在的,不能由他人随意替代。 最后,在提供的证据类型方面也存在区别。鉴定人提供的是鉴定意见,这是一种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证据。而证人提供的是证人证言,是其对自己所看到、听到的案件情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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