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被扶养人和被抚养人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责任、适用情况等方面是不是不一样?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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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和被抚养人是法律领域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抚养”主要是指长辈对晚辈的养育和照顾,像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而“扶养”的范围更广泛,涵盖了平辈之间在生活上的相互扶持,比如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包含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简单来讲,抚养更强调长辈对晚辈的养育责任,扶养则包含了多种关系中的生活供养和帮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就对抚养和扶养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体现了抚养是长辈对晚辈的法定义务。而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说明扶养适用于夫妻这种平辈之间。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被扶养人和被抚养人非常重要。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涉及到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就要准确判断主体关系。若不能正确区分,可能导致赔偿范围和金额的计算出现错误。所以,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涉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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