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叫我辩护人吗?
我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去派出所处理问题。期间派出所的人一直说让我找个辩护人,我就很纳闷,派出所这样做合不合适啊,他们有权力叫我找辩护人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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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我们先来明确“辩护人”这个概念。辩护人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从派出所的职能来看,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户籍等工作。在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过程中,派出所的工作重点在于调查事实、了解情况、调解纠纷以及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治安处罚等。在这个阶段,并不涉及到“辩护人”的角色。因为治安案件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一个关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而不是刑事诉讼。 然而,如果案件性质发生转变,涉及到刑事犯罪,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所以,如果派出所只是处理普通的治安问题,说让你找辩护人,这在常规的法律程序和概念上是不太准确的表述。但如果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派出所提醒你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机关告知义务规定的。你可以进一步和派出所了解清楚他们所说的意思以及当前案件的具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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