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通过让当事人签保证书来调取个人信息吗?
我前几天去派出所办事,民警让我签一份保证书,说签了就能调取我的个人信息。我有点担心自己的信息安全,也不确定派出所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派出所真的可以通过让我签保证书这种方式来调取我的个人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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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派出所能否通过让当事人签保证书来调取个人信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获取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确实有权力获取相关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为了实现这些职责,有时候可能需要调取个人信息。但是,这种调取必须是基于法定的事由,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让当事人签保证书来调取个人信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如果保证书明确了信息调取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且是在合法的执法需要前提下,是有可能被允许的。比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需要调取当事人的部分信息,同时通过保证书的形式让当事人知晓信息的使用情况,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然而,如果派出所没有合法的事由,仅仅以签保证书为借口随意调取个人信息,那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判断派出所通过签保证书调取个人信息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有正当的执法需要,以及整个过程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如果你对派出所的这种行为存在疑问,可以要求派出所说明调取信息的依据和用途。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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