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交警可以只开走全责方的车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事故,交警判定对方是全责。结果交警把对方的车开走了,我的车却没动。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事故情况下,交警有权力只开走全责方的车吗?这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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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事故后,交警是否可以只开走全责方的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警扣车的目的。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以及保证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也就是说,交警扣车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前提是为了收集证据等正当目的。 在一些情况下,交警可能只会开走全责方的车。比如,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全责方的车辆存在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像车辆的制动系统、碰撞痕迹等,通过对全责方车辆的检验鉴定能够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而且,如果全责方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年检等,交警也可能会将其车辆扣留。 然而,如果事故双方的车辆都与事故成因有关,都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原则上应该对双方车辆都进行扣留。因为只有全面收集双方车辆的证据,才能更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所以,交警只开全责方的车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收集证据等法定目的。如果当事人对交警扣车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要求其说明扣车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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