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和他离婚,但是不知道孕妇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离婚,我很担心因为怀孕的原因离不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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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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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在不同主体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从孕妇本人(女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律是给予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女方在孕期主动提出离婚,只要是其真实意愿表达,通常是可以启动离婚程序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女方都有权利提出。 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里主要是对未出生孩子后续抚养的初步协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未出生的孩子,虽然在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但后续孩子出生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而对于男方而言,在女方怀孕期间,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所怀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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