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住院能用老公的社保卡吗?
我怀孕住院了,但是自己没有医保,老公有社保卡,想问问能不能用他的社保卡来支付我的住院费用,这样能减轻一些经济负担。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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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孕妇住院通常是不可以用老公的社保卡的。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医疗保障凭证包括了社保卡,这就明确要求了必须是本人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也就是说,社保卡具有专属性,它是和特定的参保人绑定的,只能由参保人本人使用。 从原理上来说,社保卡是基于参保人个人的身份和缴纳的医保费用建立的一种保障机制。医保资金是用于保障参保人本人因疾病、生育等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孕妇使用老公的社保卡,这就属于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规甚至违法的,一旦被发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果老公所在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孕妇虽然不能用老公的社保卡,但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来享受一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孕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利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来解决部分住院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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