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生活费?
准备和对象结婚,想在婚前协议里约定婚后生活费的相关事宜,比如一方每月给另一方多少生活费。但不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想知道婚前协议能不能约定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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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协议是可以约定生活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生活费本质上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和使用的一部分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协议中对生活费进行约定,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关于生活费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虽然婚前协议可以约定生活费,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生活费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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