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吗?

我准备和配偶办理离婚,我们名下除了婚后共同财产,还有各自的婚前财产。我想了解下,对于这些婚前财产,能不能在离婚协议里进行相关约定呢?比如分配或者其他处理方式。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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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婚前财产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的。婚前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婚前的存款等。而离婚协议呢,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所说的“财产”,并没有明确限定为婚后财产,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婚前财产是可以包含在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范围内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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