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补缴?

我之前有一笔以前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没处理,现在想补缴。不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以前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能不能补缴呢?我很担心不能补,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想弄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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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概念。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对于以前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补缴,要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方面的原因导致以前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关税款未缴纳,那么在三年内是可以补缴且不加收滞纳金的。 若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是纳税人自身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以前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未缴或少缴,税务机关在三年内有权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在这个追征期内,是可以进行补缴操作的。 不过,如果是纳税人故意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种情况下,随时发现都要进行补缴并且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所以,以前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符合相应条件和规定期限内是可以补缴的,但具体操作和处理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来进行。纳税人应该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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