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处理财务时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清楚这部分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我想弄明白相关规定,避免税务风险,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能说明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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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益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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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概念。它主要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进行更正,这些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等。简单来说,就是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进行调整。 在税法上,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能否在税前扣除,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的支出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并且属于对应的支出所属年度,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属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不过,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会计处理上的调整,不涉及实际的应税收入或支出,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例如,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进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不涉及应税事项,就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扣除。此外,如果企业要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进行追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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