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缴纳社保?
我家里有人正在服刑,我想帮他继续缴纳社保,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担心不缴纳会影响他以后的养老待遇,但又不确定服刑期间是否允许缴纳。所以想了解一下,服刑人员到底可不可以缴纳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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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能否缴纳社保,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在职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职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是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保通常是通过用人单位,而一旦服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会依法解除,用人单位自然也不会再为其缴纳社保。例如,《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等规定,体现了这种处理原则。这其实是考虑到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没有参与正常的劳动工作,不符合在职人员缴纳社保的条件。 其次,服刑人员服刑期满释放后的情况。服刑期满释放后,如果重新就业,可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形式,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这时候他们恢复了正常的社会劳动参与身份,符合社保缴纳的条件。 再者,对于已经退休人员服刑的情况。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并且不参与养老金的调整。服刑期满后,会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这是因为服刑期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所以,总体来说,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一般不可以缴纳社保,但服刑期满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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