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退回两次后还可以继续退回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了。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能不能再把案子退回啊?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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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流程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简单来说,补充侦查就是当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还不够充分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限制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就是两次。当检察院已经退回两次后,就不可以再继续退回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当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就不能再退回,而是要根据现有证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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