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工程款能否通过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追回?


在探讨本案工程款能否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你作为债权人,在你的债务人不向他的债务人要钱,从而影响你债权实现的时候,你可以代替你的债务人去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结合到工程款的问题上,要判断能否通过代位权诉讼追回工程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你对甲方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的。也就是说,你和甲方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结算清晰明确,付款期限已到。其次,甲方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并且甲方怠于行使该债权。“怠于行使”通常是指甲方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最后,甲方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你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导致你无法实现自己的工程款债权。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你就可以考虑通过代位权诉讼来追回工程款。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条件的存在。例如,你与甲方的工程合同、结算文件,证明你对甲方的债权;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债权凭证等,证明甲方对第三方的债权。 不过,代位权诉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比如,第三方可能会对甲方的债权提出抗辩,这些抗辩同样可以对抗你。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有限的,只能以你对甲方的到期债权为限。此外,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本案工程款能否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那么通过代位权诉讼是一种可行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