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同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最近在处理债务纠纷,想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让债务人尽快还钱,但又担心债务人会转移财产,所以想知道在申请支付令的同时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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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申请支付令的同时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存在特殊情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的程序,它不经过审判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非诉特别程序。通常来说,一旦申请支付令,就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除非支付令失效,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和财产保全分别有相应规定。督促程序旨在通过简便快捷的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财产保全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由于支付令的非诉性质,通常与财产保全不能同时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且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部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但这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则。 总之,能否同时申请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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