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我遭遇了强奸,案子已经立案了。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求我,还说会给我一定补偿,我有点心软了,想知道强奸立案后还能不能撤案啊,撤案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展开


强奸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强奸罪而言,它不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是指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强奸罪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由被害人个人来决定是否追究。所以,通常情况下,被害人不能自行决定撤案。 不过,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决定撤案。比如,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机关会作出撤案决定。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会撤案。 如果被害人在立案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比如接受了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等,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 总之,强奸立案后一般被害人不能自行撤案,撤案的决定权主要在司法机关,并且要符合法定的撤案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