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的被害人写了谅解书还能否要赔偿?
我身边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被害人写了谅解书,但现在经济上有困难,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要赔偿。具体想了解写了谅解书后要求赔偿在法律上是否支持,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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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案中,被害人写了谅解书后通常还是可以要赔偿的。 首先,谅解书主要是被害人对加害方表达宽恕之意的一种方式,它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即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或口头谅解,犯罪嫌疑人仍旧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被害者主动声明不会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表明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经济受损的,犯罪分子有赔偿的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谅解书的存在而消失。 另外,如果罪行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将依法判定罚金事项,当被告人的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这些惩罚以及赔偿费用,或者是判决结果涉及没收部分财产时,应优先执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总之,被害人写了谅解书并不影响其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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