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案子,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又想继续追究这件事,不知道还能不能重新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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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是否能重新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撤诉的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主动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就是不想告了,要把官司撤掉。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在普通民事案件中,撤诉后通常是可以重新起诉的。比如说,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后来甲撤诉了,之后甲又想追讨这笔借款,那么甲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乙的。 然而,对于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离婚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在此期间被告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新情况,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就可能会受理。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为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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