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个行政官司,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又觉得这个事还是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重新起诉。但我不知道行政案件撤诉后还能不能再起诉,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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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撤诉后是否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撤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另一种是视为撤诉。主动申请撤诉是指原告自愿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视为撤诉则是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下,法院按撤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是主动申请撤诉,并且之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那么再次起诉是有可能被法院受理的。 对于视为撤诉的情况,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这就说明,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好诉讼费问题,再次起诉是被允许的。 总之,行政案件撤诉后能不能再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撤诉原因和后续情况来判断。所以,如果想要再次起诉,一定要弄清楚自己之前撤诉的情况以及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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