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成功后还能再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成功了。但现在我觉得调解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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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成功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调解的概念。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当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具有了和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有异议,想要再次申请仲裁,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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