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又撤诉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之前撤诉后还能不能再次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有点拿不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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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诉”这个法律概念。撤诉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当原告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和对方暂时达成和解等,就可能会选择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但是,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例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等,那么原告即使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也是会受理的。另外,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是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的。所以,离婚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特别是时间和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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