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还能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吗?
我之前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现在发现有些情况当时没考虑周全,可能影响认定结果。比如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受伤情况更严重了。我想知道,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后,还能不能重新去申请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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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认定后能否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有途径可以救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对已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重新审视该认定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足以影响原来的工伤认定结果,也是可以重新申请认定的。比如,在工伤认定后,发现了当时未被发现的与工伤相关的病情或伤害情况。不过,重新申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一般来说,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要向原来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提交申请以及相关的新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主观上对认定结果不满意,但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能不会得到支持。而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各自的时效规定,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救济的机会。总之,工伤认定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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