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用公章盖吗?
我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需要给对方开具收据。我想知道,在开具收据的时候,能不能用公司的公章来盖章呢?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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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据是否可以用公章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章和收据的基本概念。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在收据上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虽然这里说的是合同,但盖章代表意思表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收据。 一般来说,收据上可以加盖的章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加盖财务专用章是比较规范的做法,因为财务专用章是企业处理财务事务所使用的印章,与收据所代表的经济业务直接相关。而发票专用章通常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如果在收据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可能会让人产生混淆。 那么,收据用公章盖也是可以的。因为公章是公司最高效力的印章,加盖公章意味着公司对该收据所记载的内容予以认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印章。如果企业规定收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以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无论加盖哪种印章,都要确保印章的清晰、完整,避免因印章问题导致收据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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