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包庇时自己可以录音录像吗?
我发现有公安在处理事情时疑似包庇一方,心里很气愤也很无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进行录音录像来保留证据呢?这么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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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存在疑似包庇行为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的。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公民有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记录的权利,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公安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自然也在公民的监督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录音录像作为一种收集证据的方式,能够为公民行使上述权利提供有力的支撑。 不过,在进行录音录像时,公民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一方面,不能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进行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规定,但也侧面反映出公民收集证据时同样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另一方面,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他人的私人空间内进行秘密录音录像,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所收集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或相关部门采纳,甚至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总之,在面对公安包庇等疑似违法违纪行为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录音录像方式来收集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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