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追回欠款再付费吗?
我有一笔欠款一直要不回来,自己催了很久都没用。我想找专业的人帮忙追款,但我手里资金也不宽裕,就想问问能不能先让他们帮我把欠款追回来,之后我再给他们付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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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先追回欠款再付费这种方式是可行的,这在法律领域被称作“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收费方式,律师或追款机构在前期不收取或仅收取少量费用,而是在案件胜诉或执行回款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报酬。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在追讨欠款的案件中,如果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资金紧张的当事人来说比较友好,降低了前期的维权成本。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相对较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同时,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或追款机构签订风险代理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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