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我最近在搞一个项目,涉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不清楚该把这笔费用交给哪个部门,也不知道缴纳流程是怎样的。想问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收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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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一项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关于收取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一般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收取。一是住建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很多地区由它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例如一些城市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向住建部门缴纳配套费。住建部门收取后,将资金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财政部门,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会直接负责收取。建设单位将配套费缴入财政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会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地区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了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建设单位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相关窗口就可以完成缴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有原则性规定,但具体的收费部门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以,要确定当地具体的收取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或财政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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