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可以先要回钱再给服务费吗?

我找了个律师帮我处理一起追款的案子,律师说可以先帮我把钱追回来,再收服务费。我有点拿不准,这种操作合不合法呢?我担心后面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律师这样做有没有依据,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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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律师可以采用先要回钱再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这种收费模式叫做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同时,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所以,如果您的案件不属于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并且律师事务所与您签订了规范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了收费方式、数额或比例等内容,那么律师先要回钱再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您在与律师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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