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会先收钱吗?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律师收费的时间安排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存在多种可能性。 首先,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先收费,也就是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就收取费用。这是因为律师接受委托后,会立即开展一系列工作,比如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与对方沟通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而且律师事务所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来维持运营。这种收费方式有相关规定支持,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先收费通常就是采用这些常规收费方式中的一种,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就明确费用金额和支付时间。 其次,也有后收费的模式,也就是风险代理。在风险代理中,律师前期可能不收取或者只收取少量的费用,等到案件胜诉并执行回款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报酬。不过,风险代理有一定的限制范围,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所以劳动仲裁案件,如果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一般不能实行全风险代理,但可能存在部分风险代理的情况,即前期收取一部分基础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再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先收费、部分后收费的混合模式。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前期先收取一部分费用用于开展基础工作,后续再根据案件进展和结果收取剩余费用。 因此,劳动仲裁律师是否先收钱,要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收费政策,以及与委托人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在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前,一定要明确收费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