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报销又发现发票抬头开错,还可以重开吗?


在实际生活中,发票已报销后又发现抬头开错,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重开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抬头,就是购买方的名称,它是发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准确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抬头开错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情况,所以应当进行纠正。 从操作流程上来说,当发现发票抬头开错后,需要先与原开票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原开票方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会要求收回原发票。因为已经报销,可能原发票已交给财务部门入账,此时需要与本单位财务沟通,按照财务制度办理退票手续,将原发票退回给开票方。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后,会按照正确的抬头重新开具发票。 另外,如果涉及到税务申报等问题,由于原错误发票可能已经进行了相关税务处理,重新开具发票后,还需要按照规定调整税务申报数据。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对于普通发票,处理方式相对灵活一些,但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冲红和重新开具操作。 总之,发票已报销又发现抬头开错是可以重开的,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