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作出撤销决定和可以作出撤销决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遇到关于撤销决定的表述,有‘应作出撤销决定’和‘可以作出撤销决定’,不太明白这两种表述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法律责任、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区别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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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决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应作出撤销决定’和‘可以作出撤销决定’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表述,它们体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要求和裁量空间。 ‘应作出撤销决定’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相关主体负有必须作出撤销决定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进行撤销操作。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这里的‘应当’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作出撤销决定,否则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可以作出撤销决定’则赋予了相关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时,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作出撤销决定。它并非是强制要求必须撤销,而是提供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比如,《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出现可撤销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必然会作出撤销决定,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意愿、行为的后果等,来决定是否支持撤销请求。 总的来说,‘应作出撤销决定’强调的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可以作出撤销决定’更侧重于赋予一定的裁量权,两者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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