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撤销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吊销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 吊销通常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它往往是因为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实施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像企业如果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规定,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就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不能再继续合法经营。 撤销则是指由于行政机关的过错或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原因,而由有权机关取消该行政许可的行为。它更多的是对行政许可行为本身合法性的一种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比如,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获得了某项许可证,一旦被发现,该许可证就会被撤销。 从法律后果来看,吊销是对被许可人违法行为的一种事后惩罚,被吊销后,通常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次申请该许可;而撤销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过错导致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是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被撤销,其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