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与吊销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经常听到撤销和吊销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方面,有时候说撤销,有时候说吊销,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对我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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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和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行政事务和法律场景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后果。 撤销,通常是指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违法或者相对人在申请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而由有权机关取消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的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要把它撤销掉,使其自始无效。比如,某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后来被发现,相关部门就可以撤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吊销,则是指因相对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是在行政许可已经合法取得并且生效之后,由于相对人后续的违法行为而导致被取消。例如,企业严重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从事了非法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就可能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吊销许可证件就是其中一种。被吊销行政许可后,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能无法再次申请该许可。 总的来说,撤销强调的是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而吊销侧重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两者在性质、原因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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