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对处理不服应当怎么做?

我是一名纳税人,最近税务部门对我做出了一项处理决定,我觉得这个处理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纳税人对处理不服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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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纳税人对税务处理不服时,是有相应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先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税务行政复议,另一个是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税务行政诉讼,则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纳税人在遇到对处理不服的情况时,要清楚不同情况适用的程序,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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